發票專用章是用票單位和個人在其開具發票時加蓋的有其名稱、稅務登記號、發票專用章字樣的印章。捷睿財務為各位整理了發票專用章的幾個常見問題,供大家學習參考!
01
發票專用章的樣式要求是什么?
去哪里印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發票專用章的刻制只要是公安機關備案的刻章點都可以刻制,如果您想刻章請聯系捷睿17792074006.
02
申領發票時
發票專用章印模需要留存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對領購發票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應當留存備查。
03
發票的哪些聯次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04
電子發票不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的規定:“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消費者從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后,收到的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章,不需要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05
發票專用章加蓋不清又重新加蓋一個,
票面存在兩個專用章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綜上,因發票專用章加蓋不清重復加蓋的發票,可正常使用,如果您對刻章還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可隨時向捷睿財務17792074006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