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納入了非正常戶的企業,需要先補充納稅申報、補繳稅款并繳納相應的滯納金和罰款,解除非正常狀態后,才能按照正常程序提交注銷申請。
股權轉讓:一般只涉及個人所得稅,流程比較簡單;缺點是公司只是更換了股東,歷史問題仍然存在,沒有解決;
公司注銷:不存在歷史問題,但是流程較為復雜,可能會涉及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的處理。
企業注銷如果仍有未分配利潤,首先要看該公司的清算收入之后是否還有結余,有結余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還要看企業是不是個人獨資企業還是合伙企業,兩種個人所得稅的處理方法也不一樣。
01、 獨資、合伙制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第十六條規定,企業進行清算時,投資者應當在注銷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清算所得應作為年度生產經營所得,由投資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上清算所得,是指企業在清算時全部資產或財產的公允價值減去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以往年度留存利潤后,實繳資本的部分。在此情況下,個人獨資企業為獲得的利潤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02、 非獨資或合伙制企業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四條,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依據、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將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企業清算所得。與此同時,對于個人投資者從企業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實質上是個人從公司取得的紅利性質的收入,需要按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各項個人所得,包括:(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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