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怎么計算?下面由西安捷睿財務帶大家做詳細的了解。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相關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第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以上規定,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可為:應納稅額=(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
年收入總額: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成本、費用: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損失: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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