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發生的變化,捷睿財務和您一起關注變化
變化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3萬提高300萬,減計應納稅所得額的小微企業范圍更廣了
1、【2009年】3萬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2012年】6萬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2014年】10萬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2015年】20萬、30萬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5、【2017年】50萬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6、【2018年】100萬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7、【2019年】300萬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5%。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10%。
變化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優惠的企業,不再局限于查賬征收企業
從2014年1月1日起,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滿足條件也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從此不分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企業,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
變化三: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統一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適用不同認定標準,統一為:
同時符合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即可享受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
變化四: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方法更簡單
從2019年1月1日起,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與此前需要結合企業上一個納稅年度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相比,方法更簡單、確定性更強。
小型微利企業的變化企業老板和會計人員應當認真了解吸收,多關注。想了解更多歡迎咨詢捷睿財務:029-6189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