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增值稅發票辦理新體系的全面推行,具備了撤銷增值稅發票認證的根底條件。2016年3月起,稅務總局決議撤銷交稅信譽A級交稅人發票認證,5月起擴展了撤銷發票認證的交稅人規模。相應地需求對紅字專用發票開具規則中與發票認證相關的內容進行修訂。自2016年7月1日起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停止運用,需求廢止原開具紅字貨運專用發票的相關規則。為進一步標準增值稅辦理,便利交稅人發票運用,稅務總局發布本布告以完善紅字發票規則、優化紅字發票開具流程。

二、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規則是什么?
增值稅一般交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作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效勞中止等景象但不契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許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作出售折讓,需求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購買方獲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辦理新體系(以下簡稱新體系)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獲得出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據。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出售方開具專用發票沒有交給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出售方可在新體系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出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經過網絡接納交稅人上傳的《信息表》,體系主動校驗經往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交稅人端體系中。
(三)出售方憑稅務機關體系校驗經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體系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交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體系校驗。
三、稅務機關為小規模交稅人代開紅字專用發票怎么處理?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交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求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照一般交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辦法處理。
四、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紅字機動車出售統一發票有何規則?
交稅人需求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能夠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規模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出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出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五、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稅人確定或登記為一般交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布告》的規則,需求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怎么處理?
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稅人確定或登記為一般交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布告》(國家稅務總局布告2015年第59號)的規則,需求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照本布告規則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