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八條明確規定: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這個規定中說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那么國家關于漢字是怎么規范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本章第十七條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一)文物古跡;
(二)姓氏中的異體字;
(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
從漢字規范來看,只是上述環境中可以使用繁體字,所以結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兩個規范得出結論,在中國大陸注冊公司名稱不可以使用繁體字。如果你還有注冊公司方面的問題,或者需要委托我們幫您注冊公司,可以隨時聯系我們,捷睿財務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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